我們活在多元化的社會,受過高等教育,每天接收發達的資訊。同性戀、bisexual 、性紊亂、易服癖(transdressed)、TB,甚至性別認同障礙等等等等的人,早已與大眾共存。
我承認本身不認同homo與bisexual,但我沒興趣歧視人。
我身邊有過gay上司,transdressed 前輩、lesbian 朋友甚至gay couples鄰居,根本沒啥大不了。因為他們待人接物與普通人並沒有明顯的差異。
2002年,我在曼谷某處被六對les couples 朋友團團圍住,反問我為何喜歡異性!那時,我深深感受到自己才是小眾!
我大聲跟她們說:「你們為什麼要干預我喜歡男人呢?」
其實呢,人與人之間大抵都會互相歧視(或心存偏見),但只要這些所謂的歧視或bias根本微不足
道,又何需像被迫害妄想症的人一樣,對某些宗教界或偏激的意見反應過激呢?我承認本身不認同homo與bisexual,但我沒興趣歧視人。
我身邊有過gay上司,transdressed 前輩、lesbian 朋友甚至gay couples鄰居,根本沒啥大不了。因為他們待人接物與普通人並沒有明顯的差異。
2002年,我在曼谷某處被六對les couples 朋友團團圍住,反問我為何喜歡異性!那時,我深深感受到自己才是小眾!
我大聲跟她們說:「你們為什麼要干預我喜歡男人呢?」
其實呢,人與人之間大抵都會互相歧視(或心存偏見),但只要這些所謂的歧視或bias根本微不足
2001年,我訪問過「彩虹」發言人Tommy仔,他坦言自己是bi,我內心不認同這種性向但也絕對談不上瞧不起人。我當時的工作是希望他們通過媒體平台表達自己訴求。而我們在錄影前也像朋友們對對稿閒話家常,我沒法聯想自己還有半點功夫歧視對方。
要別人尊重,也毋須以過分強勢的態度指責不認同你的人。像明光社,立場偏激,向有道德塔利班之「美譽」,我不會認為他們的觀點是完全正確的,因此只會一笑置之。同理,被英雄主義沖昏頭腦的何女士,以強者態度指責反對者,在你、黃耀明、歪文的批判下,你們何嘗不是在展現一種「同性戀 大晒」的態度?
其實你們誰人是gay是les, who cares? 張敬x, 蕭敬x, 張x哲,張x京,王力x,...早已心照不宣,但只要是好歌聲,,who cares your sexuality?
你說要忠於自我, well,反對者也是忠於自我。這世界本就是多元化,要所有反對聲音滅音,同聲歌頌同性戀,你的不也是霸權主義?
這個社會豈會非黑即白?同性戀者何時變了驚恐病患者?你哪裡發現這社會強吹明目張膽的歧視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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